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客户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信贷客户关系,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银行与客户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是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法律依据,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客户基本资料、相关契约凭证和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本行信贷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是指存储于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中的各类扫描件、录音、录像、图片或文档资料等。
第四条 各级行信贷相关部门应配合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对信贷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其中,信贷相关部门包括分支行信贷经营部门、会计运营部门、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门等。
第五条 各级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授信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外借、销毁等规定,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信贷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客户秘密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借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六条 各级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应安排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柜。库房应当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和防护手段,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失窃、失密现象发生。各级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信贷档案管理库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公司或个人授信业务的各级机构的各项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部门职责和岗位分工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信贷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收集、获取和形成的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扫描、加载和移交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性等负责。
(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负责档案交接之后至授信业务
终结前的整理、上架排放、日常管理及授信业务终结后的移交工作,并对档案入库后至授信业务终结前保管、调(借)阅、安全保密等负责。
第九条 岗位分工
(一)客户经理是客户信贷档案收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贷资料的收集及放款前、贷后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根据流程需要将信贷档案资料提交其他岗位,授信业务发放后填写《信贷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交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对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负责。
(二)授信审查岗是信贷业务审查流程中档案资料审核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信贷业务审批前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表面真实性进行监督。
(三)放款审查岗是信贷业务发放流程中档案资料审查、整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放款环节中产生的档案资料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风险管理岗是资产风险分类中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的主要责任人,对该部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 监测分析岗是授信业务监测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的主要责任人,对该部分档案资料完整性、表面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六)资产保全岗是资产保全流程中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