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
所)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杨府发[2000]7号 【发布部门】809039002 【发布日期】2000.04.12 【实施日期】200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杨府发[2000]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3月22日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沪府发[2000]1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1、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区政府由曹雅琳副区长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祖平负责,建立由区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技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防办、区经委、区法制办等部门和街道、镇参加 1 / 2
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劳动局设立办公室,负责专项治
理的具体工作。
2、各街道、镇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对本街道、镇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专项治理,统一协调、及时消除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各街道、镇要配备充实街道、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本街道、镇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实行跟踪管理。
3、区各条口由分管领导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检查本系统各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4、各条口、各街道、镇根据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本系统、本街道、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在4月17日前将分管领导、组成人员、具体联络人员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每周一报上周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