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迪姆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瑞迪姆办[2021] 05 核发:
印章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定义和种类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公司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总经办对所分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全责,承担用印后果。用印时,必须获得相应审批后,方可办理。
(一)行政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签发的各类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等。
(二)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业务合同文件。 (三)公司法人印章:银行业务、合同、法人授权书、公示文件、统计报表等,明确规定必须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文书和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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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要严格依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第四条 用印管理相关规定
印章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设立公司印章档案,负责备案登记;管理公司行政公章、负责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印章加盖标准:加盖印章时位置要恰当,骑年盖月、图形清晰;签名、盖章一起的,要遵循先签名后盖章的原则,字图端正。
(二)印章刻制:公司名称变更、原印章破损等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由总经办提出申请,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新出台有关印章的规定(文件),按照规定(文件)要求更换印章。刻制公司印章应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部门刻制。
(三)印章交销:因机构变动、部门名称变更,启用新印章时,应留印鉴,归入文书档案;同时按规定将旧印章交销,公司印章交总经办统一负责销毁。
第五条 用印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在申请用印时,需根据本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确定所需使用印章的种类并填写《公司用印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合同使用专用章后,不再使用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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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远程请示:审批流程涉及的相关领导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签字,急件盖章的,应由申请人远程请示相关领导,并将审批结果证明资料提交总经办,方可用印,并应在事后及时补全审批手续。
(四)印章外借: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核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若印章管理人员不便前往时,须指定专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协带前往,并由印章管理员做好记录。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申请人用印时需如实填写《用印登记表》。 第六条 对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一)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制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二)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三)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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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用印申请表》 2.《用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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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用印申请表 申请部门: 报送单位: 印章类型: 用印事由: 领导审批: 经办人: 部门领导审核: 用印数量: 用印申请表 申请部门: 报送单位: 印章类型: 用印事由: 领导审批: 经办人: 部门领导审核: 用印数量: 5
4 印章管理制度1.11 - 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