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贸易的
操作流程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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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贸易税务及外管局核销的流程
一、出口贸易报税务流程: 1、一般贸易
1.1、商品出口后需要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专用发票,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进行预录入,当月出口当月申报,报关单预录单在出口当月就要交到财务,报关单、核销单超过90天将自动转为内销补征增值税,不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2、除了在退税系统里面进行录入,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外,还需要进行企业出口单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a) b) c)
外销合同或订单(原件)必须已贴印花税 出口货物PACKING LIST 原件
出口货物装货单复印件,空运无装货单,日期与报关单是同一天
d)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复印件)
e) f) g) h) i)
出口专用发票(退税联复印件) 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原件) 涉外收入申报单(原件)
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原件)
成交方式为CIF的,还需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发票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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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编制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连同以上资料做好备案存放,等待税务机关核查。 2、来料加工登记
2.1、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向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免税证明》:
a)
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b)
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税务机关留存一联)
c)
来料加工合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d)
第一批进料的进口报关单(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e) f)
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正本)
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实际出口额大于合同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外经贸主管部门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到市财税三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来料加工税务核销
3.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具以后,需在三个月内携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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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资料到时财税三分局第七财税所(陆家浜路1060号一号楼二楼)办理税务核销手续,否则将自动转为内销:
a) b) c) d)
《免税证明》(第三联)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来料加工免税申报明细表》 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进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e)
银行保证金台帐或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f)
外汇管理部门已核签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二、外汇核销报外汇管理局流程: 1、进口核销
1.1、一般贸易:预付款,在到货1个月内提供进口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及IC卡。 1.1.1、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
1.1.1.1、本办法所称“核销差额”系指进口单位报审付汇金额与实际进口到货金额(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货物单价与数量乘
积
)
间
的
差
额
。
1.1.1.2、核销差额分为多到货核销差额和少到货核销差额两种类型。实际进口到货金额大于报审付汇金额的为多到货核销差额,实际进口到货金额小于报审付汇金额的为少到货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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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
1.1.1.3、本办法适用以下情况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业务: (一)单笔合同项下一次付汇、一次到货、一次报审业务
;
(二)单笔合同项下一次付汇、多次到货、一次报审业务
;
(三)单笔合同项下多次付汇、一次到货、一次报审业务
;
(四)单笔合同项下多次付汇、多次到货、一次报审业务
。
对进口单位差额核销报审业务实行按合同管理。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多次报审的业务,只有当合同执行完毕,在最终一次报审时,进口单位方可申请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
a) 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含2%)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能够直接凭企业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它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
b) 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且核销差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进口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提供其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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