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守则
根据《××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监考守则。
一、 监考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承担,监考教师要自觉按学校安排的监考日程、监考科目到指定考场实施监考工作。
二、 监考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监考工作开始前,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考试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
三、 当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监考教师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的任一种:工作证、身份证、校园智能卡)到指定的考务室报到,同时领取试卷、考生名单、座位牌、监考标志牌等材料,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清理考场内的书籍等物品,安排考生座位,确保考试设施有效可用。
四、 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教师要认真核验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的任一种:学生证、身份证、校园智能卡),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指导考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然后逐一安排考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字。
五、 考试开始前5分钟,一名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并清点试卷数量,另一名监考教师向学生宣读《中国海洋大学考场规
则》的有关内容,提醒考生再次清理违规物品,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
六、 考试开始铃响后,监考教师按实到考生逐一分发试卷和其他考试资料,不得让考生传送试卷。分发试卷结束后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同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质量,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 考试开始10分钟后,监考教师根据考生名单再次核验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和考生名单的签字信息。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八、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监考教师清点实到考生人数,并在监考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九、 监考教师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质量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十、 监考教师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遇有考生违规、作弊事件发生,监考教师要立即没收其试卷、收缴相关身份证件和作弊工具,及时送交考务室处理,不隐瞒,不虚报。在考务室工作人员确认考生违规、作弊情节后,如实在监考记录单相应位置处记录考生身份信息,并客观公正详细说明违规、作弊情节。
十一、 监考教师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使用手
机等电子设备。
十二、 监考教师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不得进行高声谈话、吸烟、读报、看杂志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
十三、 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教师要立即发布停止答卷指令,一名监考教师在考场内维持秩序,其余监考教师收取试卷。试卷收齐后,安排考生离开考场,同时补充填写监考记录单中的其他空白项,所有监考教师签字确认,不得代为签字。监考记录单涂改无效。
十四、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好后交考务室收卷教师清点并签字。监考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收卷教师,另一份交考务室留存。
十五、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有权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十六、 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十七、 监考教师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
学院监考守则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