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研报告
关于江口所辖区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一、江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
江口国土所辖区地处县城的北面,属山区,人口密度小,地广人稀,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退耕还林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2014年—2014年5月江口所辖区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100余宗,涉及土地面积20余亩。目前,由于蒿沟村旅游开发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原因,辖区内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 1
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③编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⑦镇、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
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
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本辖区的违法用地,江口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占耕地现象 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针对上述状况,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
1、领导重视,部门尽责。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发展,事关我县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镇、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镇、村三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旅游区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5、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强力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谢勇
二〇一四年六月第三篇: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耕地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每一寸耕地是各级政府应尽之责。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保护和充分利用耕地对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历史变化来看,耕地面积在不断缩减,呈逐年快速(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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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建、占而不建等现象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一、农民对耕地的依赖性弱化,外出打工可以赚到更多的钱,认为耕地有没有都无所谓,造成耕地保护意识淡漠;二、乡镇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对自己“护地”责任的认识模糊。尤其是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政府已不是土地管理执法主体,弱化了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建房带 —1—
来的暴利,驱使开发商们强占耕地或强买耕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四、执法部门打击不力,甚至“以罚代管”的行为,更是助长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歪风。
温家宝总理说,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大而言之,耕地不仅是农民的利益,也是国家的利益。因此,保护耕地刻不容缓,要从现在做起。为此,建议:
1、明确职责抓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土地管理法》也明文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要像抓计划生育一样严抓耕地保护。对乡政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耕地保有量面积减少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令和有关文件追究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活动,对土地执法模范乡、
耕地保护先进乡,由上级政府予以奖励,并在建设用地指标、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倾斜。
2、着眼长远抓规划。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建议各乡政府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集聚,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对乡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探索科学合理模式,重点改造农村普遍存在的“空心村”,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空心村”旧宅基地大面积闲臵的问题,充分利用这些旧宅基地,重新规划,合理建房,严格控制村庄“外扩”的趋势,使村庄由平面发展改变为向空间立体发展,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和耕地占补平衡。
3、铁心硬手抓处理。积累多年的非法占耕地建房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部门、一个法律问题,已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查、非查不可的地步。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只能依法拆除,但是面对那么多的违法案件,全部拆除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建议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在
宅基地发证工作中,对超出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登记,但超标准部分按相关规定向乡国土所缴纳罚款后办理用地手续。对违反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滥用职权乱批耕地建房或是将耕地交易给开发商进行开发的行为,应依法依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保护耕地不被“蚕食”。
4、创新思路抓突破。探索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供应办法。允许城镇规划区之外的村庄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宅基地供应上由村级组织实行“统一用地报批,统一规划建设,公开有偿供应”。对现已形成的一户多宅、一户多基和超标占地的,可试行有偿使用,由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对多出的宅基地和超标部分收取租金,促使其自觉退出多占的宅基地。有偿供地收入在扣除占补费用和报批费用外,应纳入专户存储管理,专门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5、提高意识抓宣传。违法违规出租出让集体土地、村级财务账目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给村级干部权力滥用提供了空间。村级干部职位虽小,但权力很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尤其是村里财务不透明公开,很容易滋生经济上的违法犯罪。目前,村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耕地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复苏,但总体上仍需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大力支持,广泛宣传,不断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耕地保护的使命意识和未来发展的忧患意识,帮助 村级组织健全民主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不断扩大民主,强化监督,将村干部的一切行为臵于村民的阳光监督之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消除非法买卖耕地和乱批耕地行为,彻底根治违法占耕地建房现象。第四篇:关于毫州市市农民占耕地建房的调研报告 加大规划力度 强化建房监管 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对亳州市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现象的调查
日前,亳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农委等部门对全市三县一区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现象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广大农民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受新农村建设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第三轮农民建房热潮正在到来,与1980—1986年第一轮农民建房热潮和1994—1998年第二轮农民建房热潮不同的是,这一轮农民建房标准更高、投入更大、建设进度更快,同时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现象也更加突出。综合全市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新村建设占用耕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进行了新村规划,一些村庄整体搬迁,或者几个村庄合并建设成一个新村庄,先行占用了耕地,原老村庄占地有的进行了整理复垦,有的村庄还没有实施整理复垦。三年内全市大约有12万户农民进行新建和翻建住房,其中占用耕地建房的约占35%。按每户宅基地面积0.4亩计算,约占用耕地1.68万亩。1
二是沿路建房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为了出行方便、利于经商等原因,私自沿省、县、乡镇级公路两侧占用耕地进行建房,而且大部分没有经过批准,并且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不符合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要求。这种情况在谯城区和利辛县表现的更为突出,如:谯城区牛集镇怀楼行政村李郢村在“村村通”两侧建房户达100多户,全部是占用耕地建房。
三是散乱建房占用耕地。目前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1999年,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建房户的增多,受规划的制约,一些农民就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私自建房,形成混乱无序的状态。
四是城镇周边建房占用耕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逐渐向城镇聚集、向中心区域聚集,造成城镇周边占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城郊结合部私买私卖土地建房现象愈演愈烈。 一、 主要成因
村镇规划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各地在建设规划上普遍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思想,对农村规划投入极少,大多数村庄没有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少数地方虽然进行了规划,但有的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只注重建房的整齐划一,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 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农民建房监管不力。首先是乡村两级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重视不够,存在放任自流的现象,一方面没有组织力量搞好规划,使确需建房的农户按规定建房,另一方面对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较为严重;其次是乡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薄弱,执法装备缺乏,人员力量不足,很难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实施有效监管;再次是农民建房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没有落实,存在重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轻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的问题。由于没有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使农民建房无法进行正常审批,这也是造成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民建房错误观念根深蒂固。许多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着模糊认识,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是一种私有财产;一些农民甚至将自己的承包地当成私有土地,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加之富裕起来的农民为求宽敞、讲美观、图方便,就舍弃老宅基地,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以满足自己摆阔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