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民办[2011]27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1.10.17 【实施日期】2011.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闽民办〔2011〕27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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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是紧密联系民生、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履行民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党和政府形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1〕153号),推动全省民政系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向导,以“三亮”、“三比”、“三评”和特色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突出主题、凝聚共识,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载体、分类指导,动员和组织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推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增强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 2 / 3
感,真正做到把民政对象当亲人,真情关心群众。真心帮助群众,主动想群众之所想、
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多做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
(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巩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带动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和活动导向,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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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