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教师培训班作息时间
上 午 :
8 : 30—11 : 00
下 午:
3: 00—5: 30
说明:
培训期间课程时间安排由班主任结合培训内容合理协调确2. 保证每天的实际培训时间
定;1.
暑期教师学科集中培训考核意见
随着课改的推进, 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已成为教育事业发展和 教师个人成长的迫切需要。 教师培训工作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教育 教学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确保我 县教师学科集中培训工作扎实、 有序地进行, 特制定教师培训考核意 见。
一、考核内容
1. 考勤情况( 30分):培训班班主任要认真记载考勤情况并当场 通报,
培训班结束后将考勤情况汇总上报。严格请销假制度。
2. 现场测试( 50 分):每次培训班结束前要对集中培训的内容进 行书
面考核。
3. 材料检查( 20分):班主任要对学员的学习笔记、研讨记录、 学习
体会等进行检查。
二、考核办法
1. 考勤: 每两个学时考勤一次,缺席一次扣 5分并不录入学时, 培训
学时按实录入。 无故缺席视为旷职按相关规定处理。 参训学员因 各种原因缺席超过总课时 50%者,不予录入培训学时。
2. 测试: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根据培训内容命制试卷, 培训班结束 前的
两学时进行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成绩折算成 50 分计入考核成绩。 测试不合格者一票否决,考核成绩即认定为“不合格”
3. 材料:所有学员应自备学习笔记本,在学习过程中认真听讲, 积极研
讨,详细记录,笔记不全或不认真的扣 5—10 分,。
上述各项分值视培训类型可作适当调整。 三、结果运用
1. 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备条件, 每个 注册
有效期内, 教师须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 (五年周期达到 180 个县 区级以上培训学时) 方能注册合格。 将教师培训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 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2. 根据考核成绩对教师的培训成果进行认定,成绩排名在前
的学员认定为“优秀”,不及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其余认定为”合
5%
格”。认定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认定 为“优秀”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学时, 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或职称评审。
3. 教师在培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服从任职学校或培训 单位
安排;未经批准,擅自放弃学习;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 良影响;弄虚作假,骗取培训成绩等,不予录入学时,并根据情节分 别给予县内、校内通报批评或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暑期教师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教师培训工作纪律, 规范培训学员行为, 提高教 师培训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培训班级管理制度。 每个培训班由研训员 (负责人 ) 担任班主任,成立班委会, 全程负责培训班学员的管理工作,所有参 加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必须服从班主任和班委会管理。
第三条 严格培训纪律。 培训期间学员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 工具,严禁在培训中途离开培训教室,严禁在培训期间抽烟。
第四条 端正培训学习态度。 参加培训学员要尊重主讲人员, 认 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培训期间,随时检查培训学员的学习笔记、 研讨记录等,计入培训学分。
第五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参加培训学员不得缺席、迟到、 早退,提前 5 分钟进入培训教室。 参加培训学员原则上不得在培训期 间请假,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 必须书面请假, 并经校长签字, 单位盖章,报班主任存档。
第六条 实行培训学员学分制。 培训按照每课时 3 分计算, 凡存 在迟到、早退、中途离开培训室等违反培训规定行为的, 每次扣 1 分, 缺席不得分, 学员学分计入所在学校培训积分, 并计算成学时计入省 教师培训管理系统。
第七条 实行培训考核评比制度。 每个培训班培训结束时, 对培 训内容进行书面考试,结合出勤、学习笔记、研讨记录等学习表现按 照参加培训学员的 5%评选“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建立培训情况通报制度。 对无故缺席等违反培训规定的 行为及时向全体参加培训学员通报,并通报学员所在学校。
第九条 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建立培训学员电子档案信息, 及时 记载学员的培训表现和成绩,对培训学员实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