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卫生计
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桂卫监督发[2016]1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03 【实施日期】2016.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监督发〔2016〕1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广西卫生计生委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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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计生委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真实、准确反映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是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部署和要求,2016年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率先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科学、适用、易行,并适合我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实际工作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为均有据可查,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合理地履行法定行政职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规定精神,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要求,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 2 / 3
行为,认真做好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二)改革创新原则。试点工作要立足于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堵塞执法漏洞,严格执法责任,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三)多措并举原则。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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