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斗殴等各类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依据
《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 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直接管理学生
的部门对学生安全稳定负有特殊责任;领导对学生安全负责;各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4、 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王永周校长
副组长:张锋副校长、柳万增副校长
成 员:杨广立、李广赞、王东安、龙东旭、朱桂仁、翟继新、郭孟斌、庞文凤、张学刚、康广杰、柳建福、李金光。
2、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涉及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及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协调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向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1、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可能引起学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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