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办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提出答复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公室。办理单位决定不公开或部分公开政务信息时,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必须报经局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延迟答复。
(三)局办公室根据办理单位意见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将告知书送办理单位阅提意见后回复申请人。重要、敏感信息需报经局领导审定后再行回复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认真编制、公布财政信息公开指南和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七条 认真做好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后台用户账号安全管理,细化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预案。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工作纪律,严禁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四章 对外财经工作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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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外财经工作风险是指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公务身份与外国、国际组织及港澳台的各类机构及人士的 联系和往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第三十二条 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对外财 经活动风险分为两级:
重大风险:对外财经活动的重要方面或环节严重不合规,上级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相关单位提出 严重质疑,致使相关工作陷入被动或停止,严重损害部门声 誉和形象。
一般风险:对外财经活动一些方面或环节不合规,有关 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对部门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十三条 管控对外财经工作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方针政策;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战略,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形象;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服务于财政政策、财税改革等财政中心工作。
(二)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对外财经工作,严格参照执行《财政部外事工作制度》系列规定,严格按审批权限履行批准手续,重大事项、重要表态要按程序及时逐级报告请示,不得越级越权行事。 (三) 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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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工作纪律以及我局制定的相应规定,勤俭高效地开展对外财经工作。
第三十四条 局办公室、外资办是财政局对外财经工作风险管控的归口管理部门,与局内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共同管控对外财经工作风险。
第三十五条 对外财经工作风险控制流程
(一)要准确辨识对外财经工作风险,主要包括对外财经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政治风险、与中央路线方针和我厅财政业务方向不一致的政策风险,与对外财经工作制度不符合的业务流程合规风险以及外事纪律及保密风险。
(二)要及时反应报告对外财经工作风险,在发现风险时,相关厅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外资办、内控办和内控委报告。
(三)要专业科学处置对外财经工作风险,内控办应根据内控委的指示精神,以及相关单位的建议,及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并反馈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风险处置意见后应在第一时间处置发现的风险。风险处置流程要做到高效、透明、公开。
(四)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在暂时不具备逐级向局办公室、外资办、内控办和内控委报告潜在风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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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处置风险的方案暂未下达的情况下,相关科室单位应按照现有的方针政策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即时应对,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待相关指令下达后,再按照有关风险处置方案处理。
(五)对外财经工作风险的报告及处置等工作程序,按附 件7“对外财经工作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图”的要求执行。 (六)对外财经工作涉及出访、接待来访、外事会谈会见、在商举办国际会议、因公护照签证办理、外事宴请等事项的专项合规流程与风险防控。
第三十六条 对外财经工作风险管控机制
(一)对外财经工作风险管控机制由对外财经工作决策与审批机制、审批流程信息化管控机制、对外财经工作风险 管控问责网络机制、政策性问题解决机制四大机制构成。 (二)建立对外财经工作决策与审批机制。主要包括: 1、各单位开展对外财经工作须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谁邀请、谁主办、谁负责”,按照外事工作有关制度逐级报批后实施。
2、各单位需报局领导审批的对外财经有关工作,应先 送局办公室、外资办审核、会签、备案。
3、局外单位邀请我局人员出国(境),由邀请单位外事 部门向办公室来函,办公室接函后对出访任务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初步报局领导同意后,商有关单位提出人选等意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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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公室、监察室、局领导逐级审批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批手续。
(三)建立审批流程信息化管控机制。主要包括: 通过建立覆盖各单位的“财政局对外财经工作内控信息系统\,将对外财经工作涉及到的请示审批、财务报销、总结备案等程序的审批工作流程固化在信息系统中,实现审批流程信息化,做到可追溯、可监督、可问责,保证审批工作的低风险、高效率、高质量。
(四)建立对外财经工作政策性问题解决机制。主要包 括:
1、从事对外财经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自身政策 理论学习,熟知中央外事工作重大方针政策,时刻保持 “外 事无小事的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警惕性。
2、在涉台、涉藏、涉疆等涉及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 以及涉及我国家政治制度安全的重大问题上,在制定政策文 件及参与重大外事活动时,应与中央相关精神保持高度一 致。在参与重大外事活动时,如发现外方出现侵犯我领土和 主权完整等言行,应当及时予以反驳,如不反对,任由事态 发展造成重大后果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3、局办公室、外资办作为财政局对外财经工作风险管控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内控委的领导下,配合内控办的日常培训工作,通过发送资料、组织讲座等形式,开展对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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