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
知》答记者问
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治理的通知》答记者咨询
2019-03-08
保监会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咨询题回答了记者提咨询。
咨询:《通知》就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治理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请咨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治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如何样的?
答:《通知》初步明确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治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即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治理制度改革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进展,引领行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可连续进展。二是坚持防范系统性风险,从我国保险业实际动身,鼓舞创新、提升服务、扎实推进、稳步实施,妥善处理好改革与进展的关系,实现行业的健康进展。三是坚持爱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解决商业车险条款、服务中存在的社会关怀的热点、难点咨询题。四是坚持加强行业自律和公司内控,推动行业协会支持行业进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明确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定位。监管机构:作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部门,要紧职责是依据《保险法》制定条款费率监管制度;对条
款是否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通俗易明白原则,费率是否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审查;对公司条款费率执行情形进行监管;爱护保险市场秩序,爱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要紧职责是研究拟订协会示范条款和参考纯缺失率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研究制订机动车参考折旧系数、车型数据库等行业标准;建立行业代位求偿机制和信息系统平台;在支持行业创新进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加强自律规范、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保险公司:作为条款费率拟订、执行的主体,要紧职责是不断创新,开发适销对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确保条款费率合法、公平,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提高经营治理水平,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二)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通知》从三个方面初步确立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一是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缺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符合条件的公司,还能够依照公司自有数据开发商业车险费率。建立起以纯风险缺失率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二是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应当依照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风险状况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实现费率水平与风险水平相挂钩。三是在保证保费充足的前提下,对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三)条款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当适应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满足市场的进展和群众的需求。《通知》建立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历史体会数据、经营情形和预备金提取等实际情形,每年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合理性评估验证。保险公司最近2个会计年度平
均商业车险综合赔付率与商业车险预定赔付率相差较大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报告讲明缘故。
咨询:《通知》在哪些方面表达了爱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精神?
答: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商业车险监管力度,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国的商业车险市场处于不断进展、完善的过程之中,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还存在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咨询题。保监会高度重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治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充分爱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一)强调保险公司提示讲明义务。《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红色四号以上字体增加“责任免除专门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纳通俗易明白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讲明。同时,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并采纳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
(二)规范商业车险免责条款。《通知》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显现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得显现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的条款。同时,商业车险条款设置适当的免赔额和免赔率,应当依照防范道德风险、节约社会资源、促进被保险人防灾减损的目的,遵循条款清晰明确、风险共担比例公平合理、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的咨询题。《通知》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要求
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故、缺失程度等无关的证明和资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订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并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
(四)解决社会关注及易引起纠纷的热点咨询题。《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益,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舍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咨询:《通知》出台后,对商业车险能起到哪些完善和规范作用?
答:《通知》系统地规定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原则和监管要求,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拟订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服务更加规范标准,推动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一)规范商业车险条款。《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通俗易明白原则,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内容完整、格式清晰、方便阅读,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需求,责任明确、保证合理。
(二)规范商业车险费率。《通知》为提高商业车险定价科学性,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通知》还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缺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行业参考纯缺失率是行业协会依照全行业
多年车险赔付数据运算得出,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的风险保证成本。行业参考纯缺失率加上公司依照自身经营治理费用运算得出的附加费用率,形成公司的最终费率。行业参考纯缺失率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商业车险产品开发的基础数据更加充分,定价手段更为科学。
(三)加强条款费率监管。《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内部操纵,建立涵盖条款费率研究开发、审批报送、营销宣传、承保理赔、IT系统、验证修订等环节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内操纵度,健全内部操纵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得到严格执行,确保费率拟订数据的真实与完整。《通知》还要求公司商业车险费率要细化费率各组成部分,分项治理和核算,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商业车险监管,促进保险公司科学进展提供了新的抓手。
咨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治理制度改革确立了市场化导向,请介绍一下商业车险产品的开发和退出机制。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防范风险?
答:《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车险经营将进入以治理升级为内涵的转型时期。过去那种“跑马圈地”、不重视内控治理和产品及服务创新的粗放式进展模式差不多不适应进展的要求。保险公司只有坚持专业治理和数据基础两个关键点,不断提高风险识不能力和内控执行力,加强成本操纵和财务集中,才能适应新时期的保险监管要求,才能在竞争中得到更大的进展空间。
(一)设定差不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通知》依照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不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对保险公司车险经营内控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知》规定了三种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开发模式。一是保
人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