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法 律 一、法的一般原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的基础知识,是否理解法的一般原理,并能够运用法一般原理分析和思考在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法律规则逻辑构成的内容,法律规则的分类。 (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法的制定的概念,我国的立法程序,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 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分类。 (四)法的功能和效力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体现,法的效力范围,法律溯及力的概念。
二、中国的法律体系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中国的基本法律体系,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和之间的区别,并能够正确处理和解决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 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地位。
三、行政法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行政法的基础知识,行政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能够运用行政法律知识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强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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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六)
第六部分法律一、法的一般原理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的基础知识,是否理解法的一般原理,并能够运用法一般原理分析和思考在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考试内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法律规则逻辑构成的内容,法律规则的分类。(三)法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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