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做到及时有效的抢救伤者;由车间级及以上领导向安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争取后援,请求指示;与事故处理相关部门接到事故讯息后,必须立即响应,全力以赴;
2.2 事故发生后,首先,由公司医院治疗,当公司医院
无法满足治疗条件时,按医嘱转库尔勒地质医院治疗;
2.3 公司从安全环保经费中提取两万元(按市场变化调
整)作为工伤事故应急抢救资金;使用程序:由车间级及以上领导提出借款申请、安环部签署意见、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次月,从事故单位(选厂或部门)工资总额中扣除借款额,归还工伤事故应急抢险资金。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完工伤保险赔付后,将以上所借资金部分,通过财务手续返还事故单位(选厂或部门)。另外,转外治疗所需治疗费用应由事故单位与医院联系,有关付费信息送至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费用申请报告”,批复后叫人力资源部办理转账手续;
2.4 工伤人员的治疗期间待遇按工伤保险有关条款执
行;
2.5 工伤人员治疗期在三个月以内可治愈的(按医嘱)
人事关系保留原单位(选厂或部门)原单位支付工资;
治疗期三个月以上(尊医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核实,报人力资源部办理人事关系,由公司承担工资;
2.6 工伤人员治愈复工或结清辞职后,人力资源部办完
工伤保险手续,给安环部返《工伤情况回执单》,简要说明伤者治疗期情况、保险赔付情况及伤者身体现状等以备归档。
3 事故调查程序
3.1 事故调查:一般事故(轻伤)有各分厂或部门安全
管理人员组织调查;重、特大(重伤和死亡)事故由公司安环部组织事故调查;
3.2 调查书写内容包括:事故单位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或职务、入职时间、调查日期时间、调查人姓名、职务、记录人姓名、职务、事故经过、签名等;
3.3 事故调查笔录须两份以上(或被调查人应两人以
上),不足应由直接领导按汇报情况如实记录; 3.4 一般事故调查完毕,由部门或分厂研究后,提出处
理意见报安环部审议;重、特大事故由安环部调查后与处理意见形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审议;
4 事故性质认定的程序
4.1 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法认定;
4.2 按事故性质可分为: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
故;
4.3 按事故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
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5 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
5.1 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5.2 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
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5.3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
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5.4 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
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态度、对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
6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6.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
责任或主要责任:
6.1.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6.1.2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
故的;
6.1.3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
改、拆除、毁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6.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6.2.1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
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6.2.2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
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7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依据 7.1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7.1.1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
理就是执法办案。找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
7.1.2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7.1.3 公正、公开的原则。 8 工伤保险认定依据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属于工伤保险事故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8.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的;
8.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8.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 8.4 患职业病的;
8.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
8.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
害的;
8.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8.7.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病症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7.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
受到伤害的;
视同工伤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环境污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