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兹有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自愿友好协商达成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第一层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及其支付
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
2、租金缴纳方法及时间:自 年起每年 月 日前付清租金。如逾期未交清承租款,甲方有权收回店面房。 3、乙方所支付的租金所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提供租金发票,如乙方需要发票,开票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内,房屋出租方收取租房保证金 元整,该保证金待乙方租赁期届满,不续租情况下退还。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合同期内经营
产生的费用(如相关部门费用、水电费、消防设施、设备等)乙方负责缴纳和办理。在租赁期内乙方所形成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要做好安全经营工作,注意防水、防火,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非法活动。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到期后不可拆除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