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和学校类建筑的地震动参数应如何取值
关于学校和医院这样的建筑,大家知道怎么取地震动参数吗?我想很多人都长期在左右纠结中!
为啥呢?因为我们的抗震专家不止一次的强调,对于学校和医院类建筑我们应该提高抗震措施,而不应该提高地震峰值加速度.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0.3条条文说明指出:需要说明,本标准规定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而不提高地震作用,同一些国家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只提高地震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
但是地震局专家们却不停的呼吁,对于学校和医院类建筑必须要提高地震峰值加速度!
理论上我们搞建筑设计的人,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就行了,不用搭理地震局的专家们,但是地震局的专家们技高一招,将他们的诉求列为国家法律了,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谁敢违抗?
这就很扯淡了!对于学校和医院类建筑,我们按照建筑抗震专家的意见应该是提高抗震措施就行了,按照地震局专家的
意见是提高地震峰值加速度就可以了,但是这两边的专家都很牛B!我们是踩着这两个鸡蛋在跳舞,踩破哪个都不行!
他们一直打架,谁也不妥协,怎么办呢?很多地方只能出台规定要求两边专家都必须伺候好,既提高抗震措施又提高地震峰值加速度!搞的设计师们叫苦连天,小小的多层框架比高层还费劲,钢筋都密的无法振捣混凝土了!
下面是土木君整理的建筑抗震专家的演讲内容以及地震局所发布的相关文件:
1、建筑抗震专家的演讲内容摘要
地震局相关文件、区划图报批稿中均有学校、医院地震作用提高一度(档)的要求:
1、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是通过地震区划图、抗震设计、施工质量、房屋建筑使用等诸方面来实现,不是单一的地震动参数就能保障的.
由于地震区划图的不确定性(例如,北川和汶川县映秀镇的设防烈度为7度,际烈度高达11度),制定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时,以地震区划图所确定的某一
地区的设防烈度为基础,提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水准设防要求.这里,“中震”即设防烈度,“小震”约比“中震”小1.55度,“大震”约比“中震”高1度.其目的就是当地震区划图不准确、发生高于设防烈度的“大震”时,做到房屋建筑不倒塌.
2、抗震措施是抗震设防要求的重要内容,在地震区划图估计的加速度不准确的情况下,具有更为重要的防倒塌作用.
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不同房屋建筑的重要性,配套提出不同的抗震等级和相应的抗震措施.美、日等国的抗震设计规范中,对不同的房屋建筑规定一个重要性系数(1.25-1.50)来调整结构的地震效应(弯矩和剪力等),与我国的抗震设计规范相似.我国规范所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多道抗震防线、“强柱弱梁”和砌体结构的圈梁、构造柱设置等,是在总结了大量震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抗震措施,经历次地震检验,证明是十分有效的.汶川地震中,即使在震中地区,实际烈度高于设防烈度3-4度的情况下,只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和建造的房屋建筑一真震措施到位,仍然可以保证建筑物不倒塌.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对二、三级医院、具有外科手术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幼儿园和中小学等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为重点设防类,在抗震设计中要求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其效果高于单一提高地震加速度的效果.
对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笼统“提高一档”的做法使不同烈度区的地震动加速度提高程度不一致,差别太大,因此是不科学的.
《抗震规范》根据房屋建筑的重要性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时,针对不同构件规定地震力增大系数.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例,仅地震内力就有如下提高(以静力为基数的增大系数):
可见,抗震设计中,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完全包络了单一提高地震加速度“一档”所能达到的效果.
4、对医院建筑,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修订时,己经征求了国家卫生部的意见,将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等为重点设防类.而地震局相关文件、区划图报批稿中,不论医院规模大小、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加以区分,范围扩大了很多,将包括二级以下大量的各类医院建筑(如牙科等专科医院、无外科手术的中医医院、社区医院等,有的还是设在居民住宅建筑内),设防加速度的做法是不妥的.
这种不加区别的盲目提高设防加速度的做法是不妥当的.1966年,位于6度区不设防的邢台发生震中烈度10度的地震,倒塌的房屋近120万间;1976年,位于6度区不设防的唐山发生震中烈度11度的大地震,倒塌的房屋320万间;2008年位于7度设防的汝川发生震中烈度10-11度的地震,倒塌的房屋796.7万间;再一次证实我国基本烈度地震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事实.
将不成熟的地震预报技术作为防震减灾的主要手段必然使防震减灾工作缺乏坚实的基础.因此,减轻地震灾害的根本对策是提高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中外地震经验无不表明:土木工程方法必然是防震减灾最有效的方法.
2、地震局所发布的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中国地震局文件中震防发〔2009〕49号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应按上述原则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其中,学校主要建筑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主要建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等用房.
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应按照以下要求: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05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0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5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0.20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30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3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40g;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0.4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作调整.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各负其责,将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