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标准(一)
餐饮业审批
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行业建筑规范》 4、《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6、《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7、《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8、《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卫生部指导性意见) 二、经营范围 中餐、西餐、日韩餐 三、 工作标准
(一)、选址原则:(依据2003年8月4日海淀区卫生监督所关于“食品制售业远离污染源标准”问题的请示报告)
1、禁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餐饮业、生产加工、制造、网吧、娱乐业等经营活动。(依据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凡遇此情况环评前置。
2、餐饮业500米内不能有畜禽养殖场、垃圾处理场、粪场等污染源。周边25米内不得有露天厕所、垃圾楼(或垃圾站)、污水池(沟、坑)、无专业负责清理、无上下水设施的公共厕所、私人自建厕所等污染源。
3、有专人负责清理、上下水健全的公共厕所、垃圾楼(分类垃圾桶)、免冲厕所应距餐饮业10米以外。
(二)餐饮业图纸初审(参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标准》) 1、中餐 餐厅+加工间面积(平方米) 100以下 100-200 200-300 300-500 餐厅:加工间 加工间组成(平方米) 1: 1: 1: 1: 加工间分初加工区域、清毒区域、冷荤专室(>4、不要求二次更衣) 辅助用房组成(平方米) 库房或区域面积不限 初加工间、烹炒间、消毒间(≥6)、库房、更衣室 冷荤间(≥6、不要求二次更衣) 初加工间、烹炒间、消毒间(≥10)、库房(≥10) 冷荤间(≥10、不要求二次更衣) 更衣室(≥10) 加工间总面积≥100,初加工间、烹炒间、面点间、消毒间(≥15)、冷荤间(≥15、设二次更衣) 加工间总面积≥140,动物性初加工(≥15)、植物性初加工(≥15) 烹炒间、面点间(≥10)、餐具消毒间(≥20)、酒具消毒间(≥10)、两消毒间可合并(≥30)冷荤间(≥25、设二次更衣)、果盘间(≥10、设二次更库房(≥10) 更衣室(≥10) 食品库(≥20)、杂品库、更衣室(≥20) 500-1000 1:
衣)、海鲜刺身间(≥10、设二次更衣) >1000 餐位数;加工间面积≥1:21.5米 加工间总面积300,其他同上 同上 2、西餐 餐厅+加工间面积 (平方米) 30-100 100-200 餐厅:加工间 加工间组成(平方米) 1: 1: 初加工区域、热菜间、消毒区域、冷荤间(≥4、不要求二次更衣), 辅助用房组成 (平方米) 库房、更衣室 初加工间、热菜间、消毒间(≥6)、库房、更衣室 冷荤间(≥6、不要求二次更衣)西点间(≥12)。 初加工间、热菜间、消毒间(≥10)、库房、衣室(≥冷荤间(≥10、不要求二次更衣)饼房10) (≥10)裱花间(≥4、不要求二次更衣) 加工间总面积≥80,初加工间、热库房(≥10)、 菜间、饼房(≥10)、消毒间(≥15)、更衣室(≥5) 冷荤间(≥15、设二次更衣)、裱花间(≥10、设二次更衣) 加工间总面积≥125,动物性初加工食品库(≥20)、间(≥10)植物性初加工间(≥10) 杂品库、更衣室热菜间(≥20)、饼房(≥15)、餐(≥10) 具消毒间(≥20)、酒具消毒间(≥10)、两消毒间可合并(≥30)冷荤间(≥15、设二次更衣)、甜品间(≥15、设二次更衣)、刺身间(≥10、设二次更衣) 加工总面积200,其他同上 同上 200-300 1: 300-500 1: 500-1000 1: >1000 餐位数:加工间面积≥1:21.5米 3、日韩餐 餐厅+加工间面积 (平方米) 30-100 100-200 200-300 餐厅:加工间 加工间组成(平方米) 1: 1: 1: 加工间分初加工间、冷荤间、消毒区域(≥4、不要求二次更衣) 辅助用房组成(平方米) 库房或区域面积不限 初加工间、热菜间、消毒间(≥6)库房、更衣室 冷荤间(≥6、不要求二次更衣) 热菜间(≥10)、初加工间、消毒间(≥10)、冷荤间(≥15不要求二次更衣) 加工间总面积≥100,动物性初加工间(≥6)植物性初加工间(≥6)热菜间、消毒间(≥15)、冷荤间(≥15、设二次更衣) 库房(≥10) 更衣室(≥6) 库房(≥20) 更衣室(≥10) 300-500 1:
500-1000 1: 加工间总面积≥140,动物性初加工食品库(≥20)、间(≥15)植物性初加工间(≥15) 杂品库、更衣室热菜间(≥20)餐具消毒间(≥20)、(≥20) 酒具消毒间(≥10)、两消毒间可合并(≥25)冷荤间(≥15、设二次更衣)、刺身间(≥15、设二次更衣)冷荤刺身间合并≥30、果盘间(≥10、设二次更衣)、 加工间总面积300,其他同上 同上 >1000 餐位数:加工间面积≥1:21.5米 4、小吃城
由同一单位提供用餐面积及管理,并由多家餐饮单位供餐的餐饮形式。 生产经营场所 面积 初加工 餐具消毒间 要求 每个摊位≥12米,其中厨房≥8米 ≤12米的厨房不得进行初加工,商场超市设立与现场烹调规模相适应的集中初加工间。 必须设立统一的消毒间,20个摊位↓的消毒间面积每个摊位1.5米计算, 220个摊位↑的消毒间≥30米。 ≥8米,按冷荤“五专”要求,设二次更衣。 每摊位配备储物柜,库房可以共用。 小吃城设统一更衣室,每摊位配备更衣柜。 22222冷荤间 库房 更衣室 注:1、图纸上注明水池、冰箱、各种柜子、架子、灶眼等设施及门、窗位置。 2、不需要初加工工序的餐厅加工间比例可以缩小。 (三)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1、加工间墙壁表面全部使用白瓷砖或其它浅色、防水、防潮、方便清洗的硬质材料。 2、加工间的地面由硬质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和地漏等排水设施,并设低位墩布池。 3、加工间内应安置有效的排烟、通风设施。
4、粗加工间(区域)分别设置畜禽食品、水产食品和蔬菜食品清洗池各一个。西餐、日韩餐肉类清洗和菜类清洗池不得相连。
5、冷荤(凉菜)制作有专用能密闭的房间,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并配有紫外线灯、冷藏箱、操作台和三个水池等专用设施,冷荤间内制作刺身区域与水果、冷荤区域分开。
6、餐饮具清洗消毒要设专用区域,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配置三个有足够容积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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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消毒柜等物理性消毒的应设两个水池;水池不得小于40*60厘米,并配置密闭餐具贮存柜。有密闭的垃圾容器。
7、加工间内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冷冻设施。 8、食品库房要通风良好,设置货架,货架底层距地面20厘米以上,不得用于生活起居。 9、餐厅、加工间、库房要设置纱窗、门帘,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10、设有顾客使用的洗手池。
11、设备布置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12、使用面积在30~50平方米的餐饮业,只能从事煎、炸、烙、烧、烤、蒸煮、涮等单一和简单制作方法的品种。
13、面点间至少有一个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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