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14]154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将31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现就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 1 / 2
(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
变。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作为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政府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变为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关键是要激发亿万群众的创造力、创业创新的动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理顺了市场主体准入环节,促进了工商注册便利化。企业经营项目依法不需要经过许可的,可以直接经营;需要经过许可的,经过许可以后再去经营。改变了过去企业从事多项经营活动,由于有些项目需要许可而未经许可,导致企业无法设立的局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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