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中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一、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各级正职领导(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第一条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列入议事日程。贯彻“一把手”负责制的原则,解决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按权限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全面工作的同时,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对各级领导,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对各职能科室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对入场的新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要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制定措施和规划。
第六条 第七条
每当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迅速赶往现场抢救处理。 合理安排、正确使用生产安全方面的经济奖罚款项,对安全管理有明显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表扬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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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安全管理差又屡教不改并多次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地给以批评和处罚。
(二) 各级管生产的领导(公司副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第一条
从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指示决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 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时,要贯彻“安全第一”、予防为主“的
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第三条 领导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本着“安全第一”
的思想,使所编制、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成为科学的、全面的指导安全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所
主管的职能科室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对特殊工种要进行系统地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教育。
第五条 组织领导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和上级要求整改的问
题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限期解决,不留隐患,并制定不使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或制度。要经常检查、处理干部,工人违章行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
第六条 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等项目,应优
先考虑并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生产计划、考核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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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及重大末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
调查、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与事故调查组一起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审定。
第八条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三) 各级技术领导(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第一条 对施工生产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 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的施工工艺,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要具 体,要有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 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去,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成为科 学的全面指导施工的依据。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 毒危害加强防护等,从技术上负责。要组织技术人员,从 技术革新,工艺改革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纳入计划并督 促检查实施。
第四条 负责领导安全技术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定
期分析,总结和交流安全技术工作的经验。对主管的科室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会同主管领导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
人员,提出有效的技术措施,限期解决,并令其制订不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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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重复出现的措施。并严格执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六条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末遂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 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贯彻实施。对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权立即制止。 (四) 项目施工负责人(工长、施工员)
第一条 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 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二条 对所管的施工现场(车间)环境安全和一切防护设施(机、
电、架、四口等)完整、齐全、有效,符合要求。
第三条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报经编制、审批单 位或人员批准。
第四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
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特别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交底,遇生产与安全发生予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五条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工艺安全规定,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 遵章守纪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
第六条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末遂事故要组织抢救伤者,保护
现场,并立即上报。发生轻伤事故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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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避免重复事故,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七条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并对
上级的整改指令和自检发现的隐患,要认真及时搞好整改 消项不留隐患。
第八条 负责脚手架、吊蓝、井字架、门式架、安全网的验收工作, 合格后方可交工人使用。 (五) 生产班组长
第一条 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认真遵守安全
规程、制度、工艺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 组人员的技术、思想、体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
第二条 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支持本班组
安全员的工作。要做好新工人入厂的安全教育,在末熟悉 本岗位工作和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第三条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制度、规定,检查执行情
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设备等。在操作过程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并认真听从上级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和工作中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
脚手架、安全网、洞口等防护设施(用期)及作业环境进 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上报领导解决。
第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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