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电气设备安装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机具、检测仪器对电气设备、装置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壹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壹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有壹定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能力;有壹定的形体知觉和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应具备电气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电气设备安装知识和操作技能,且有壹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1)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及之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之上专业技术职称。
(2)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之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4)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之上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1.7.3培训场地设备
(1)有可容纳30人之上的电气专业教室,室内配备各种电气设备模型、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
(2)有电气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场所和用于电气设备安装工艺训练的场所。
(3)有可用于拆装的模拟电气设备,有用于电气设备安装的常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
(4)可选用有变配电、电动机、照明装置、电梯等电气设备安装的施工工地(可变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壹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之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壹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之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之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之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之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壹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之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