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完整 正式 规范)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文件 /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说明: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第 2 页/共 3页
专业技术文件 /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 3 页/共 3页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