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
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1]39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1.12.14 【实施日期】2011.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1]397号)
各区、县级市城管局、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增城市城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城管执法分局:
现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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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目标,加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以下简称“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城管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城管辅助队员以及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雇员等,统称为城管协管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的城管协管员。
第四条 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2 / 3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聘用、岗位职责、教育培训、日常管理、
工资福利、奖惩考核等劳动规章制度,并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实施管理。
第二章 招聘与解聘
第六条 市、区、街(镇)城管协管员的招聘,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负责,水上分局、铁路分局由本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要严把城管协管员入口关,实行公开招聘,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聘城管协管员,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各街(镇)招聘城管协管员的方案要报本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
第八条 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举止端庄,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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