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d) e) f) g) h) i) j) 安全评价师业绩考核制度 业务培训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保密制度
资质和印章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奖惩制度
反馈、跟踪制度
1.2.5 记录
安全评价过程中所有涉及责任或需要存档、回溯的过程、事件都应有专用表单进行记录。 过程控制管理体系应对记录进行控制,对工作过程中记录的编目、归档、保存及处理实施控制提出要求。 评价过程所产生的记录应覆盖评价机构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各个环节。过程控制记录清单参见附录A。 记录的设计应与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同步进行,应使记录与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协调一致。
记录应清晰、详实,标识明确,所有过程控制书面记录均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并记录生成日期。过程控制记录可采用书面和电子数字形式。
1.3 文件控制
1.3.1 应制定文件控制程序对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记录、有关法规标准等)实施有效控制。
1.3.2 文件控制程序应对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内容进行规定。 1.3.3 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1.3.4 所有发放文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予以登记。 1.3.5 应确保文件现行有效,并便于人员使用。
1.3.6 文件修订、废止、改版或更新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失效或废止文件版本要收回,加以标识后存档。
1.4 法规标准管理
1.4.1 应建立法规标准控制程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4.2 法规标准控制程序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确定需要获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种类、内容、获取途径、整理、识别与登录、更新等内容。
1.4.3 对于最新获取的法规标准应及时告知所有评价人员并进行宣贯和培训。 1.4.4 评价机构收集的法规标准应能够覆盖所有的业务范围。 1.5 技术支撑
1.5.1 基础数据库
应建立基础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电子版或书面版,数据库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数据库。 a) 有关物质特性、事故案例数据库。 b) 其他数据库。
数据库内的资料应与评价机构的资质范围相适应,满足评价工作需要。基础数据库应及时进行更新。 1.5.2 软件
宜配备定性定量评价软件、内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图书和资料管理系统软件等。软件的配备能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 1.5.3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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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定技术专家的使用、培训、保密及从业行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聘请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建立技术专家库。 1.5.4 设备
应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配备各类技术装备。
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及管理台帐,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1.6 档案管理
1.6.1 应制定档案管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规定档案分类、归档的内容以及档案借阅、更改、复制、统计、交接、保存、销毁等相关管理要求。 1.6.2 至少应包括文书档案、人员档案和项目档案。 1.6.3 文书档案至少应包括:
a) 上级发文、评价机构内部发文; b) 过程控制管理体系文件;
c) 机构拟定的各类计划、规划、规章制度等。
1.6.4 人员档案应包括安全评价师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业绩、经历和劳动关系等内容。 1.6.5 项目档案应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归档文件。
安全评价过程中产生的以下电子版文件应以电子版档案形式保存:
a) 各版本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报告修改痕迹; b) 评价过程中生成的各类影像资料; c) 企业提供的各类电子版资料。 安全评价书面版归档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过程控制相关记录;
b) 安全评价报告(包括送审稿、报批稿等); c)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7 资质和印章管理
1.7.1 应建立资质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资质材料范围以及资质材料保管、使用、登记、复制和销毁等内容。
1.7.2 应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保管、批准、使用、登记、销毁、使用人责任等。 1.7.3 应认真履行相关手续,严禁转借或出租资质和印章。 1.8 投诉申诉及客户反馈
1.8.1 投诉申诉
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对过程控制体系的运行加以监督。对于偏离过程控制方针和目标的情况应及时加以纠正,预防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应编制投诉申诉处理程序,以明确对客户投诉或申诉的处理过程和要求。程序内容应包括投诉申诉内容、处理部门和责任人、原因分析及处理、向客户反馈或解释处理意见和结果、提出纠正和验证预防措施等。 应对申诉或投诉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形成记录并归档。 1.8.2 建议和需求反馈
项目完成后应主动征求客户意见和需求,并以此不断改进工作。 监管部门的检查、考核意见应有反馈。 建议和需求的处理过程应形成记录并归档。 1.9 其他管理要求
1.9.1 信息公开
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上报安全评价业绩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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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1.9.2 保密
应建立保密制度,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保密制度内容应包括保密承诺、保密范围、保密等级、资料管理、处罚等。 安全评价师及相关人员应与评价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工作要求
应对安全评价活动全程进行过程控制。安全评价工作过程分为准备、实施和完成三个阶段。 1.10 风险分析 1.10.1 1.10.2
a) b) c)
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进行风险分析。
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并不断改进风险分析程序。风险分析程序至少应包括: 明确负责部门和参与部门,明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
明确覆盖的范围、具体内容,确定判定准则和风险分析结果的表述要求; 针对风险分析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1.10.3 风险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评价对象基本概况分析。分析评价范围、评价项目的合法性,投资规模、地理位置、周边环境、
评价类别、行业风险特性;
b) 委托方或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现状和经济状况分析; c) 自身业务能力和业务范围分析。分析评价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评价资质和业务范围,现有安全
评价师专业构成是否满足评价项目需要,是否需聘请相关技术专家; d)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分析项目的前置条件,是否能够满足委托方对完成时间的要求及对评价工
作的其他要求; e) 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10.4 风险分析应形成记录并应有风险分析人员、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1.10.5 在风险分析结论可行的前提下,安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范围、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10.6 评价机构应对客户要求、标书、合同进行存档,保存期限应与评价报告保存期限一致。 1.11 实施评价
1.11.1 评价机构应建立并不断改进评价实施程序以规范评价工作行为。评价实施程序应包括:
a) 评价项目组组成原则; b) 工作计划编写要求; c) 原始评价资料收集要求; d) 现场检查方案编制要求; e)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f) 现场书面记录和影像记录要求; g) 检测检验数据采用要求; h) 报告编制要求。
1.11.2 签订评价合同后,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成立项目组,任命项目负责人,明确项目组人员,并形成记录。
1.11.3 项目组应编制评价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评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评价范围、成员及分工、工作进度等,并经项目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 1.11.4 项目组应采取多种方式收集项目资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编制应全面、准确,涵盖所有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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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项目组进行现场检查时不应少于两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1.11.6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付客户。 1.11.7 现场工作应形成书面记录和影像记录。 书面记录应包括:现场记录、收集的项目资料内容,查看过的原件清单,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结果等。书面记录应清晰、详实,并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影像记录应能体现工作时间、双方人员及评价对象的重要建筑设施、现场工作的主要过程、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和整改对象,以及原始文件。
项目组与客户就评价和检查结果交换的意见应形成记录。记录应有双方签字。 1.11.8 项目组应根据工作计划和作业文件的要求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1.12 审核批准
1.12.1 评价报告形成后,进行内部审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应建立并不断改进报告审核批准程序,报告审核批准程序至少应包括:
a) 明确报告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员职责;
b) 明确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要求及标准; c) 明确规定审核记录要求。
内部审核可以采取会议审核和专人审核的形式。会议审核应有项目组全体人员参加,也可以邀请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外聘专家参加。审核内容应包括:
a) 评价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有效; b) 评价范围是否与合同一致; c)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全面; d) 评价单元划分是否合理; e) 评价方法选择是否适当; f) 对策措施与建议是否可行; g) 结论是否正确; h) 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i) 文字、数据是否准确等。
技术负责人审核应在内部审核修改完成后进行。技术负责人审核应包括:
a) 报告中所列评价依据是否得到引用和验证; b) 现场收集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c) 报告是否有重大遗漏;
d) 内审结果是否准确,发现的问题是否修改; e) 对策措施与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f) 结论是否正确。
1.12.2 项目完成后由过程控制负责人对评价过程进行审核。
应建立并不断改进过程控制审核程序,过程控制审核程序至少应包括:
a) 明确过程控制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员职责; b) 明确过程控制审核要求及标准; c) 明确规定审核记录要求。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应包括:
a) 合同签订之前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 b) 是否签订了评价合同;
c) 是否有项目组成立和项目负责人任命记录; d) 是否制定了评价工作计划;
e) 是否制定了现场检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现场检查; f) 现场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有效;
g) 是否提交了书面整改建议,书面整改建议是否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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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i) j) 1.12.3 1.12.4 1.12.5 报告审核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保留了审核修改痕迹; 是否保留了与客户意见交流记录; 存档资料是否完整且有追溯性。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争议及解决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审核应采用书面记录,并保留审核修改痕迹。 报告审核完成后应由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发后,打印装订交付项目委托人。
检查改进 1.13 内部审查
1.13.1 依据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对机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13.2 应建立并不断改进内部审查程序,明确规定审查范围、依据、内容、方式、频次和实施审查人员以及纠正措施要求、预防措施要求等内容。
1.13.3 应通过观察、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获取客观证据,及时发现不合格项。
1.13.4 应编制审查工作计划,并保留审查和结果的记录。对发现的不合格项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
1.13.5 内部审查应覆盖过程控制的全过程及评价工作的所有活动。 1.13.6 内部审查工作由过程控制负责人组织。 1.13.7 参加审查工作的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查活动。
1.14 管理评审
1.14.1 依据管理体系运行要求进行管理评审,应每年进行一次。
1.14.2 管理评审工作由机构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1.14.3 应建立并不断改进管理评审程序,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过程控制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14.4 管理评审的对象应包括:
a) 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 b) 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总结; c)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d) 监督机构检查结果; e) 评价报告外部评审情况; f) 申诉、投诉; g) 建议及需求反馈; h) 改进的建议; i) 过程控制活动;
j) 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
1.14.5 管理评审发现的不合格项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 1.14.6 管理评审报告以及产生的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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