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严禁 私拉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各类违禁电器,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为保证学生正常休息,宿舍实行晚上统一熄灯制度;
3、严禁在宿舍内、走廊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应 及时到宿舍值班人员处报修。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4、学生宿舍内除正常照明用电外,手机、MP充电、电吹风及热得快等用电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5、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炉、电热杯、电 水壶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6、禁止使用电设备属“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 设备;
7、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宿舍内、楼 道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缆;
8、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宿舍内成员要相互监督,坚决杜绝(长明灯);9、对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者,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
保管,由违章者本人写出检查,待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后,视具体情况放假时带回家,并保证不再次在宿舍使用,超时未领回的将按无物主处理;违反第六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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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者,对初犯者予以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对违反第七条规定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10、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
(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 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该学期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影响该班级的评优考核;
12、凡违反本规定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学生处拟文,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文处理;13、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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