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品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供方〔全称〕: 需方〔全称〕:山西恒康乳业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见下表) 品 名 种 类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以下第 项作标准:
1. 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 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在流通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供方应负责保修、保换、保退,如属保管不善,造成商品变质、霉烂、锈蚀及损失应由 负责。
3. 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那么,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当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那么;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第六条 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 第八条 运输及保险 。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
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平安,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九条 运输费用负担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缺乏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那么应承当经济责任。
2、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方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局部或全部免除对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于3个月内申请仲裁裁决,或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山西恒康乳业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太原市寇庄南街81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电 话: 7241888 电 话: 鉴〔公〕证机关: 传 真: 7244168 传 真: 邮政编码: 030012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帐 号: 帐 号: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 那么。 需 方 供 方
订约时间: 年 月 日 订约地点:
商品采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