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统[2007]1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4.02 【实施日期】2007.04.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6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
省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的通知
(湘统〔2007〕19号)
各市州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经委,各调查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 》(国发办〔1987〕18号)精神,逢2、逢7年份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 1 / 2
〔2007〕17号)要求,2007年将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投入产出表,我省将与全
国同步编制投入产出表。为了切实保证完成国家投入产出调查任务,高质量地完成我省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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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
湖南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统[2007]1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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