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做好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监理单位的选择
第2条 工程部组织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工程监理的任务,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需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
第3条 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备同类工程阶段的监理经验或全过程监理经验。 (3)具备与该工程所包括的设计、土建、安装、装修全部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全面进行“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业主与实施方以及实施方之间)和安全文明施工。
(4)具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现代化管理的能力。
(5)具有完成该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经验,以及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或审核标底的能力;具有建设项目现代化管理的能力。
(6)具有编写符合规程、规范的竣工资料的能力。
第4条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监理单位应能独立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委托的全部监理工作,不得转让或分包。
(2)提交该项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
(3)符合该项目总监成员和其他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与人才网络要求。
(4)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应能满足该项工程的全部专业要求,监理单位需提交《随工程进度监理人员上岗直方图》和《监理机构设置框图》。
(5)报送为该项工程监理任务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其中注明自身能提供的部分)。
(6)提供准备用于本项工程监理工作的各种主要监理表格,如向业主提供的报表格式,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的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表格等。
(7)提交实施该项目工程报价和计算依据。
(8)填写《监理单位情况调查表》,包括《邀请监理单位情况调查表》、《过去已完成和在建监理项目情况表》、《拟参加本项目监理人员名单表》,具体如表6-2、表6-3和表6-4所示。
表6-2 邀请监理单位情况调查表
监理单位名称 (全称) 总部地址 行政负责监理单位上级主 (企业性质) 人 监理技术等全员人数 监理单位 其中监理人 编制人数 员 持监理证人 员 固定资产 资金情况 自有流动资金 承担该项目监准备投入理人该项目监员能理工作能力 力及条件 联合监理单位名称 计算机(监理软件) 投入条件 (名) 一般技术人员 工程师(名) 总监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名) 号 万元 万元 照号 开户银行账 级证号 工商营业执 管单位 技术负责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