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
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深圳的新苗科技有限公司将新加坡的泛海集团诉至法院,要求泛海集团支付技术转让费60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泛海集团在调解书生效后的30日内支付转让费及利息共计610万元。为了保证协议的履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上海的大发集团为泛海集团提供担保,大发集团表示同意。法院依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时,大发集团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在对两公司进行调解时,应当公开进行,但新苗公司和泛海集团均同意不公开进行的除外
B、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C、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违反了处分原则
D、由于大发集团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大发集团不承担担保义务,但其拒签行为并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答案】:B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涉外民事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本案就属于涉外民事案件,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调解协议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调解协议内容约定由案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且该调解书对其具有约束效力。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
2.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债务人肖刚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了支付令
B、经过被告范大海的同意,法院用微信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 C、徐明诉星辰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向徐明的代理律师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D、曾某诉杨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某下落不明,法院向杨某公告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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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C 【解析】:
①支付令不得公告送达。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得电子送达。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诉讼代理人有权接收诉讼文书。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泰康公司与鑫盛集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泰康集团在A市S区为鑫盛集团建设一栋多功能写字楼,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泰康公司所在地的E区法院或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因工期问题发生争议,鑫盛集团将泰康公司诉至S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S区法院应当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因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仲裁协议自始无效
B、S区法院不应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本案应当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C、若S区法院已经受理了鑫盛集团的起诉,则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E区法院,因为本案中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
D、S区法院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答案】:D 【解析】:
①《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A市S区法院专属管辖,故当事人不得达成管辖协议改变本案的管辖。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本案由A市S区法院专属管辖,故S区法院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
4.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年卷三39
题,单选)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3节>本证与反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构成自认。本案中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构成自认。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指的是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5.下列哪种仲裁协议无效?(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甲、乙双方约定,将汽车购买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C、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但约定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D、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达成补充协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5节>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缔结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A选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B项仲裁协议有效。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版)》(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6.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关
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9题,单选)
A、应裁定延期执行
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 C、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
D、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承担。《民诉解释》第47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在本案中,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当由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因此,只有C项正确。
7.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2017年卷三35题,单选)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故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即由不动产所在地M省丙县法院专属管辖。本题答案为D。
8.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4题,单选)
A、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W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 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
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 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8节>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审理与裁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与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可见,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应由基层法院管辖,A选项错误。本案的被申请人是抵押义务人汤姆,所以B选项错误。据此规定,对于拍卖抵押财产的裁定,应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不能直接移交执行庭执行。另外,《执行规定(试行)》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
9.中国大地公司和外国蓝天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大地公司在上海市对蓝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蓝天公司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蓝天公司负担
B、蓝天公司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蓝天公司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可
D、上海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若被执行人蓝天公司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大地公司请求执行的,只能由大地公司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4节>我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25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D项错误。
10.关于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436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