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市中医医院 实 验 室 管 理 文 件 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检验科 编号: 00-16 版本:2006-2 日期:2006年3月01日 共2页,第1页
检验科作为诊断、预防,或者治疗任何人类疾病或者损伤,或者对于人类健康而言的物质进行生物、微生物、血清、化学、免疫血液、血液、生物物理、细胞等其它检验的机构。包括鉴定、测试,或其他方法来记述在机体存在或者不存在不同的物质或者有机体,即检验报告单。是提供医疗举证、防止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载体,必需有严密的管理制度:
1、检验的申请实验室只有当收到具有执业资格医师的书面申请时方可进行
检测。检验申请单至少保存二年。当有关部门有要求时,实验室能提供检验材料。实验室必须保证申请单上包括:(1)患者姓名和/或其它特定的识别号;(2)申请检验的负责人的姓名,或者其它识别号。(3)要求检测的项目;(4)标本收集的日期;(5)任何其它为保证准确和及时报告结果所需要的有关信息。(6)检验记录当进行标本的处理或检测时,实验室必须有措施来保证能可靠地识别患者标本,以保证报告的结果的准确性。记录必须能识别进行检测的工作人员。患者检验的记录包括仪器的打印结果至少要保存2年。检验记录必须包括:(1)患者的识别号码,标本的特定唯一编号;(2)实验室接受标本的日期和时间;(3)未达到标本接受标准的标本情况;(4)进行检测的工作人员。 2、检验报告
实验室报告必须及时地送达最初提出申请检验的负责科室,或负责使用结果的个人。检验实验室至少在送出报告后二年保存原始报告或者报告的拷贝件(包括最终和初步报告)。
(1)检验报告必须有进行检测实验室的名称和所检测的项目,检验结果,有需要时说明测量单位;
(2)必须由进行检验的实验室向申请检验的负责医师或者负责使用检验结果提供可靠的“参考”或“正常范围”;
(3)实验室必须建立并遵循报告危及生命的实验室结果或紧急值的书面程
广西桂平市中医医院 实 验 室 管 理 文 件 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检验科 编号: 00-16 版本:2006-2 日期:2006年3月01日 共2页,第2页
序。此外,当一检验结果提示存在紧急危及生命情况时,实验室必须警告申请检验的人士或单位或者负责使用检验的人士;
(4)实验室建须妥善保存原始或者复印件,以保证及时取到和确认。
任一使用者提出内容有不妥之处,则向科主任提出,由科主任召集与本文件制定的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根据讨论结果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意见。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