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
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北政发[2012]68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政发〔201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快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关于我市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新能力和孵化能力,打造具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明确提出的“建设以南宁、北海为主体的北部湾经济区高技术产业带”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和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12〕55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1 / 2
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整合资源、优化“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着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着力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扩展发展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在政策上先行先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高新区升级建设国家级高新区工作,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高地,成为深化中国--东盟经济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北海高新区的资源优势、技术创新优势、体制机制优势和产业组织优势,把握发展机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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