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 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院校赛前须按照赛项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 承办院校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 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院校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 大赛期间,承办院校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 在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赛项承办院校有责任提醒、督促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严禁携带通讯、摄录设备,禁止携带未经许可的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赛项承办院校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院校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宗教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相应经营许可资质。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赛项执委会和承办院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赛项执委会负责。赛项执委会和承办院校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队职责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对所有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单位须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并与赛场安全管理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赛区执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执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 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 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不得使用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2名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组成,年级和性别不限,不得跨校组队。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5月1日为准。
3.指导教师:每支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4.所有参赛学生往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保险费由各参赛队自理。
5.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按要求履行报到手续,领取赛项材料,了解比赛安排等情况,有问题须由领队及时与接待人员或赛项执委会联系。
6.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赛项执委会提出陈述。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学习领会本赛项规程各项要义,准时参加领队会、开赛式、闭赛式等会议或仪式,认真贯彻落实规程要求和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安排好本队选手参赛的各项事宜。
3.按时参加领队会上A选手的分组抽签活动,确认本队选手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选手准时、顺利参加各项比赛。
4.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并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5.严格执行比赛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应试准备。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6.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7.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选手树立正确的比赛观,团结互相,弘扬优良赛风。
8.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支持评委和赛项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有序、高效、公平、公正进行。
(三)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须认真学习本赛项规程,熟知比赛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参加各项比赛,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报到和赛前检录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参赛证;赛前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已检录入场的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赛场。赛前练习和走台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场地;具体比赛时间、顺序在参赛队领队会议抽签决定。
3.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4.在比赛过程中,要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和秩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赛项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竞赛期间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移动存储器、照相器材等与竞赛无关的用品。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6.参赛选手赛场外的管理由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 (四)工作人员须知
1.赛项各种工作人员须佩戴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按时进入工作岗位。
2.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分配的抽签、检录、计时、计分等各项任务,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除赛项执委会成员、专家组成员、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