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总汞(以Hg计) 甲基汞
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 — 0.5(鲜重计) GB/T 5009.17 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 — 1.0(鲜重计) 谷类 0.02 — 蔬菜 0.01 — 食用菌类 食用菌 0.1 — 干制食用菌 0.2 — 薯类 0.01 — GB/T 5009.17 肉及肉制品 0.05 —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蛋及蛋制品 0.05 — 调味品 食用盐 0.1 — 饮料类
矿泉水 0.001 mg/L —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02 — 4 砷
— 0.01
表4 砷限量指标为保证我国居民不受砷污染危害健康,研究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卫生标准,以
总无机砷计(mg/kg),粮食:大米0.20、面粉0.10、杂粮0.20、蔬菜0.050、水果0.050、畜禽肉0.050、蛋类0.050、奶粉0.30、鲜奶0.05、豆类0.10、酒类0.050、淡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海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藻类(干重计)1.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鲜重计)0.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干重计)1.0、其他海产食品(可食部分,鲜重计)0.50),我国一般人群每人每日从膳食中摄入无机砷为75.45-100.66μg,不超这WHO建议的安全摄入量129μg。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总砷 无机砷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 0.2 — GB/T 5009.11 稻谷、大米 — 0.2 水产品
鱼类 — 0.1(鲜重计)
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 — 0.5(鲜重计) 蔬菜 0.5 — 食用菌类 食用菌 0.5 — 干制食用菌 1.0 — 肉及肉制品 0.5 — 乳及乳制品 GB/T 5009.11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 0.5 —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1 — 调味品 0.5 — 甜味料 食糖 0.5 —
— 0.1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0.01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5 —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 0.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 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0.3 锡
5 锡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 250 GB/T 5009.16 罐装饮料 150
罐装果酱 250 GB/T 5009.16 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 50
注:罐装产品是指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 6 镍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 表6 镍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人造奶油 1.0 GB /T 5009.138 7 铬
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 表7 铬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 1.5 GB/T 5009.123 蔬菜 0.5 水果 0.5 豆类 1.0 薯类 0.5 肉及肉制品 1.0 水产品 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 2.0 蛋类 1.0
8 亚硝酸盐、硝酸盐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 表8 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0.3
亚硝酸盐 硝酸盐 蔬菜及其制品 GB 5009.33 腌渍蔬菜 20 — 乳及乳制品 GB 5009.33 生乳 0.4 — 饮料类 GB/T 8538 矿泉水 0.1 mg/L —
瓶(桶)纯净水 0.002 mg/L — 瓶(桶)饮用水 0.005 mg/L — 特殊营养用食品 GB 5009.33 婴儿配方食品 2a 10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 a 100b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c 100 b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4c 200 b 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b 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9 苯并芘
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 表9 苯并芘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μg/kg)
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