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推荐制度
1、学生参加实习的单位,应以学校推荐为主,自己联系为辅。
2、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实习单位签属同意接收意见,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签章后,方可办理离校实习的手续。 3、推荐实习(就业)工作做到符合条件、双向选择、公正合理、规范有序。 (1)所有用工信息均交教务处审核,待组织专人考察后,择优向学生如实介绍用人单位的情况。
(2)推荐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推荐、用工单位接收。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将推荐方案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下列学生不推荐或延迟推荐: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学生;未完清费用的学生;其它违纪违规的学生。
(4)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5)对环境不好、规模不大、管理无序、劳动强度过大的用人单位不推荐学生实习或就业。 二、实习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实习期间牢记学生身份。
2、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实行小组组长(实习学生中表现优良的担任)考勤,实习指导教师定时和不定时抽查。
3、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和其他公益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单位、学院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处理。
5、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6、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如无正当理由跳槽或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者、实习鉴定与技术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书或不发毕业证书。
7、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者;(2)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3)不遵守管理制度,不假外出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网吧、游戏厅等;看黄色书刊、录像或私自下河塘游泳者;(4)不注意自身形象,有损学校和单位荣誉者;(5)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屡教不改者。
8、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就业单位的劳动纪律,维护学校声誉,如有严重违纪,视为实习考核不合格,按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自行负责。
三、管理制度
1、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家长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带队教师保证按时将学生安全送到用人单位,签好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交学院备查。 4、实习指导老师必须按照校纪厂规,尽职尽责,严格考核管理学生,并与学校相关处室长期取得联系,实习结束将考核、总结材料整理好交学院备查。
5、班主任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个人档案,长期与实习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思想、掌握学生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