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新条例有规定)
一、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
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收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收起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
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高枝结束后,由事故高枝级填写事故高枝报告书。 六、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窗口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
处理规定》处理。
七、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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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总店,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九、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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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
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
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
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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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十二、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
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十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十四、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
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六、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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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想、校验、实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等级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五、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背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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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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