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60 A16
DB3310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10/T 42—2018
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评价规范
2018-06-07 发布
2018-06-07 实施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10/T 4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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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T 42-2018
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的评价原则,中介机构分类、评价要素、评价程序、结果运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评价在台州市范围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也适用于中介机构的自我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行政审批中介
为申请人提供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专业技术服务,如各类技术审查、论证、 评估、评价、 检验、检测、鉴证、鉴定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简称中介。 2.2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是指行政审批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服务成果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与行政审批密切关联。
3 评价原则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评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
4 中介机构分类
4.1 中介机构包括经营服务类和行政事业类。 4.2 经营服务类主要包括: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类;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民用建筑评估类;
——地质灾害、压覆矿评估类、(矿产)地质勘察报告、矿产地质资源储量、开发、保护报告编
制类;
——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规划测绘;土地登记和代理、土地评估、房屋评估类; ——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监测报告书类;
——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日照分析、建筑设计、地下(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
代理类;
——交通道路设计、通航影响论证、交通安全评价类;
——水利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农业灌溉评价报告编
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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