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严格奖罚
医院已将科室及个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情况纳入单项奖惩措施中,医务科、药剂科、院感办每月不定期联合检查至少1次,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则按照《威海市中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医〔2011〕16号)予以处罚。
二、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线)、限制使用(二线)、特殊使用(三线)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见附件2)。
住院医师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违者,视为不合理使用。
三、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
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违者,视为不合理使用。
四、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用于预防一种或二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
3、可预防用于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引起的感染; 4、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于病毒性疾病及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使用: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如颅脑、心脏、眼内手术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因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不属于预防应用的范畴,应给予抗感染治疗。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
(1)选择种类视预防目的而定。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如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坚决禁止使用特殊使用级。
(2)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违者,视为不合理使用。
五、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必须有药敏试验),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我院指定为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处方、医嘱等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违者,视为
不合理使用。
六、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的基本原则 原则上除个别情况如结核病、多种病原菌混合感染等的治疗外,不允许3联或3联以上使用抗菌药物。如若使用,必须报医务科请全院大会诊(须有于泽年副主任医师、张永莲副主任医师、刘春芳副主任医师参加),经讨论后再确定是否使用。违者,视为不合理使用。
七、备注
1、请科主任组织科内医疗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2种抗菌药物(均不含特殊使用级)联合使用不必请会诊,但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情况。
3、上述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不明事宜请咨询医务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