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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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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并符合相应等级的单位进行,拆装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7 起重机拆装前,应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4.4.8 拆装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基础 或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 (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6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7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4.9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4.4.10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4.4.11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4.4.12 拆装顺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必须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4.4.1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必须使用高强度螺栓专业制造生产的连接螺栓;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4.4.14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4.4.15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4.16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4.4.17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 塔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装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4.18 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8.0m/s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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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4.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当风速大于8m/s时,严禁进行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作业;

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4.4.20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作业;

2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6 当内爬升框架设置在的楼层楼板上时,该方案应经土建施工企业确认,并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7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混凝土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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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确保支撑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4.4.21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沉降、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4.4.22 至少每月一次,对塔机工作机构、所有安全装置、制动器的性能及磨损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及端头固定、液压系统、润滑系统、螺栓销轴等连接处等进行检查;根据工作环境和繁忙程度检查周期可缩短。

4.4.23 配电箱应设置在塔机3m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保险式断路器及塔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塔机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4.4.24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近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4.4.25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4.4.26 轨道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4.4.27 起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4.4.28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应检查供电系统有无漏电现场。 4.4.29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4.30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4.4.31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4.4.32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4.4.33 动臂式起重机的变幅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4.4.34 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位机构使之缓慢下降。

4.4.35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4.4.36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4.4.37 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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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4.4.39 作业中如遇风速大于10.8m/s大风或阵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4.4.40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4.4.41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4.4.42 非工作状态时,必须松开回转制动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4.4.43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4.4.46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4.47 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4.4.48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5 桅杆式起重机

4.5.1 桅杆式起重机必须按照GB/T《起重机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定其使用使用范围及工作环境;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方案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4.5.2专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钢丝绳走向及固定方法、卷扬机的固定位置和方法、桅杆式起重机底座的安装及固定等、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予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5.3 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4.5.4 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4.5.5 起重机的基础应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4.5.6 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地锚严禁使用膨胀螺栓、定滑轮应选用闭口滑轮。

4.5.7 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设置绝缘材料搭设的护线架。4.5.8 桅杆式起重机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及试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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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4.5.10 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4.5.11 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4.5.12 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4.5.13 缆风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3.5,起升、锚固、吊索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8。

4.6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

4.6.1 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6.2 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4.6.3 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的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止人员及吊具钢丝绳与滑线意外接触。

4.6.4 轨道应平直,鱼尾扳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4.6.5 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 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 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4.6.6 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4.6.7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4.6.8 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4.6.9 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6.10 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4.6.11 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4.6.12 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4.6.13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4.6.14 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4.6.15 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风速大于10.8m/s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火轨器。

4.6.16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4.6.17 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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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4.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并符合相应等级的单位进行,拆装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4.4.7起重机拆装前,应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4.4.8拆装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基础或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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