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_山师奖学金评选细
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篇一)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 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 评定条件:
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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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 评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 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____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 本细则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 根据《__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__﹞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__级直博、__级、__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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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定机构 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史铁林 副主任委员:许剑锋 何杰 组 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 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
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__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__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__ 级直博和 20__ 级、20__ 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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