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安全使用、检验和报废标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吊索具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JB/T8108.1-1999《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 JB/T8521-1999《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 GB/14736-1993《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GB10603-1989《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 吊索具种类
索具:钢丝绳、吊带(扁平吊带、圆型吊带)、吊链。 索具配件:吊环(吊环螺钉、吊环螺母)、吊钩、卸扣 钢丝绳吊索的安全使用:
1. 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吊索,严禁投入使用。
2. 使用前应进行日期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件的损坏超过报废标准备时严禁投入
使用。(钢丝绳的报废标准详见下文) 3. 严禁超载荷使用。
4. 采用穿套式结索发吊装,绳套的自然夹角一般为120度。严禁重物吊起后以任何方式
(如敲击等)改变钢丝绳的捆绑状态。以外力强行改变绳套状态,会使绳套夹角大于120度,将造成钢丝绳局部过载。
5. 特殊装置链条、吊钩、吊环等金属附件的吊索,相互间应用卸扣连接,其额定载荷应
相等。
6. 严守纪律起吊要平稳,并应避免冲击载荷的作用。
7.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载荷尔蒙碰撞。
8. 禁止拖拽或从高空向下摔扔钢丝绳吊索。 9. 不得在超过负40度和100度温度范围处使用。 10. 不得暴露在腐蚀性的气体、液体或蒸汽中使用。
11. 停用半年以上(包括半年)后又重新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对贮存期超过二年的钢丝绳索,必须按国家标准抽样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钢丝绳吊索的检查检验:
1. 断丝情况------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2. 磨损程度-----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3. 腐蚀情况-----是否生锈,腐蚀状况。
4. 润滑状态-----油脂是否适当存在,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保持表面清洁,每年要用钢丝
绳润滑油润滑一次。 5. 变形和其它异常现象------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6.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的紧股状况------钢丝绳错动或合金压头是否发生变形、磨损、腐蚀
及裂纹。
钢丝绳吊索的报废标准:(出现以下之一均应进行报废处理) 1、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2、 在一个控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
3、 绳股断裂。钢丝绳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
4、 出现波浪形变形时,在钢丝绳子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大于等于4d/3,式中:
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5、 钢丝绳被压扁。 6、 扭结、弯折。
7、 钢丝绳严重锈蚀。
8、 重型套环连接部件,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9、 压制接头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10、 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吊装作业使用频繁疲劳的钢丝绳索具,使用两年后应强制报废。 吊带安全使用:
1. 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2. 吊带不准确性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确性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 3. 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
4. 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
5. 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避光保存; 吊带的检查检验:
1. 有无穿孔、切口、撕断; 2. 有无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 是否有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现象; 4. 纤维表面是否粗糙易于剥落; 5. 吊带有无出现死结;
6. 吊带表面是否存在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是否裸露。 吊带的报废标准: 1. 穿孔切口、撕断;
2.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