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被录取为我校的大学生必须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组审阅本院系学生档案,由学校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对学生档案有疑问的,报招生部门研究处理意见。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意见,报招生部门和教务处核准,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院长(系主任)同意,报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纳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和以修读当前学期相关课程,并在交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才有效。因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未及时注册者,按退学论处。院系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的第一天开始,连续三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并附上请假和其它原因未到校学生名单。对无故迟到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学期或累计三次不按规定报到注册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其入学年份和所学专业编排学号。每名学生的学号是唯一的,无论学生在校期间有何学籍变动,学号不得改动。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档案。
毕业成绩单应将所有考核成绩和相应的学分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顺序填写。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时,其考核成绩须按学期分别记入成绩单。一门课分级或分类别讲授时,考核成绩按卷面分数记载,该门课所获学分根据级别或类别的不同分别记载。毕业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存学生所在院系。
第七条 学生按培养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载。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的学分,成绩与学分都记入成绩单。考核未通过,学分为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各类成绩单、毕业成绩单均按上述方式记载。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验、国防教育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采用百分制记分,但最后记入毕业成绩单时仍要按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记载。
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无论由几位教师讲授,考核只能评定一个成绩;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按累加方式记载考试或考查成绩,即由期末、期中、平时三部分成绩累加得出。平时成绩主要结合学生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程论文以及平时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原则由院系和教研室制定。
第八条 必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可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申请补考或重修。考核成绩合格但对自己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学生也可以再选再修。
每门课程的成绩在毕业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按考试或重修中最高一次成绩记载(但评奖、评优及保研等都按照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不能重修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如因培养方案调整,需重修的课程已不再开设,则应由相应院系为学生另行指定应修课程或经院系批准,自选其它课程,以补学分,同时院系应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