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组创编 2024..02.16
【】公司
时间:2024.02.16 创作:欧阳组 监事会议事规则
(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包管监事会依法自力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令律例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担任,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克不及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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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担任人;
(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分的工作;
(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分所要求的文件; (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分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二)其他法令、律例、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规模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陈述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年度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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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址; (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收回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列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克不及亲自列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办署理列席行使表决权。外部监事只能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列席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姓名,代办署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印。
代为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规模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列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列席的,视为保持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监事连续两次不克不及亲自列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克不及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予以换选。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规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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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之欧阳组创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