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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行政法讲义2016年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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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第九章 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概述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院应行政相对人请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包括民事诉讼法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特殊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确立方式:混合式=概括式+列举式 一、概括式: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2.合法性 3.合法权益 二、肯定列举 不完全、不科学,目的在于提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 3.行政许可 4.行政确认 5.行政征收、征用

10. 行政给付 11. 行政合同 6.不履行法定职责 7.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 8.侵犯公平竞争权 9.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12.其他侵权案件 ①行政裁决 ②行政检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14.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①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中院管辖、国际条约优先)

②反倾销案件(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或高院管辖、行政案卷制度) ③反补贴案件(同上) ④少年收容教养决定

⑤社会保险金管理争议(拖欠社会保险费) ⑥教育行政决定(儿童入学)

⑦设施使用费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⑧计划生育(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征收) ⑨乡政府收费

⑩交警扣押车辆及行驶证(行政强制措施) 三、否定列举 不完全、不科学,目的在于提示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为

4.法律规定的行政终裁行为: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二级复议决定、省政府自然资源复议决定);出入境管理法

(出入境管理机关对外国人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的复议决定)

5.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安全、海关、监狱管理机关 6.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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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仲裁

8.行政指导:无强制力的

9.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二次决定 10.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检查

例: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2015/02/98/不定选)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 可以附带:4个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部门规章除外) 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除外) ③乡镇政府的规定 ④被授权组织的规定 不可以附带 ①行政法规 ②部门规章 ③地方政府规章 ④国务院的规定 §3.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概述

一审管辖:级别 + 地域 + 裁定

★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受理、不执行行政案件 二、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 → 一般案件 2.中院管辖 中 院 管 辖 被告为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政府的案件 (省市县部门、乡政府——基层法院)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法院 4.最高法院 三、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一般 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维持 原机关原行为+复议机关维持行为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or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or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 改变(处理结果) 复议机关改变行为 不作为 复议机关不作为 原机关原行为 ★跨区管辖: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例: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02/82/多选)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2.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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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限制人身自由

权利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 + 财产 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or 行政处罚 管辖 被告所在地法院 原告所在地法院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自由地) 例: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83/多选)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②因不动产而提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四、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 改错,一次

2.指定管辖 → 特殊/争议 当事人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基层法院不宜管辖 基层法院7日内未决定 基层法院认为需要中级法院审理或指定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的一般行政案件 中 级 法 院 指定其他基层法院审理 决定自己审理 要求原基层法院审理 异地管辖 提级管辖 原地管辖 ★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级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参照本规定 3.移转管辖 →“只能上,不能下”

4.管辖权异议 → 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10日内向受诉法院提出

§4.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当事人 + 诉讼代理人 二、原告

自己的、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

1.概念=相对人+相关人 自己的名义

一个是原告、其他是第三人

2.原告的确认(right)

①受害人(加害人) ②相邻权人 ③公平竞争权人

④投资人(联营方、合资方、合作方)

例: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0/1/21/单选)

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有字号:字号

⑤合伙组织 无字号:合伙人

⑥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以企业名义 ⑦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 企业

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 ⑧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公民死亡→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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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资格转移 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 + 原组织 三、被告

1.概念=行政主体=行政机关or被授权组织 2.被告的确认(power)

维持 → 原行为机关 + 复议机关 ①复议 改变 → 复议机关

原行为 → 原行为机关 不作为 不作为 → 复议机关 ②被委托组织 → 委托机关

③上级机关批准下级机关决定 → 署名机关

幅度越权→机构

④派出机构 种类越权→机关 ⑤几个机关 → 共同被告

⑥内部机构 → 行政机关 ⑦不作为 →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⑧行政机关被撤销 →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 →撤销机关 四、第三人

1.概念 =其他利害关系人(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2.程序

①在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作出以前

②途径:当事人申请参加 + 法院应当通知参加(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参加)

③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上诉。 五、共同诉讼人

1.必要共同诉讼人:同一行为 → 一个行为,一个诉讼,不可分割

2.普通共同诉讼人:同类行为 → 几个行为,几个诉讼,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决定合并审理 3.集团诉讼:原告5人以上 → 诉讼代表人1~5人 例: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4/77/多选)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6.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1.起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①一般条件

a.原告有诉讼利益(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行为存在) d.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②时间条件 已告知诉权 知道行政行为后6个月 作为

未告知诉权 知道诉权之日起算6个月,但最长不超知道行为后2年 29

不知道行政行为 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6个月,但最长不超行为作出后5年(不动产20年) 不作为 法律有规定依法律;无法律2个月;紧急情况可以立即起诉 → 6个月 不可抗力 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经过复议 15日 ③程序条件

自由选择、限制选择、复议前置 2.受理

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 登记立案 法院接到起诉状→当场判定→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裁定不予立案 不能判定 → 先接收起诉状 → 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内容欠缺或错误 → 指导释明,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二、审理和判决 1.第一审普通程序 (1)审理前的准备 ①组成合议庭 ②交换诉状: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15日内提交答辩状、证据、依据 →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庭审程序

①庭审方式:言词审理 + 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 +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和自由裁量权除外) ②庭审程序:开庭准备→开庭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判决 ③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 2.简易程序

①适用范围:法院审理下列一审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其他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②组织和期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③转为普通程序: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3.第二审程序

(1)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2)审理方式

①审理方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②审理对象:全面审理 = 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③审理期限: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7.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一、证据 1.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举证责任 被告 原告(第三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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