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
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5]76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25 【实施日期】2015.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
则》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5〕76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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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 3
第四条 (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 (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示范应用,聚焦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和产业创新联盟的创新项目。探索与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形成错位联动。
(一)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鼓励企业参与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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