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新政文[2016]55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新政文[2016]5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5〕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努力打造“三创之城”(创客之乡、创新之城、创业之都),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 3
(一)指导思想
以激发释放创业资源和潜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为依托,以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培育主体、丰富要素、营造环境为抓手,切实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集成落实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拓展创业空间,大力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程、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创新创业生态优化工程,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局面,实现聚集创业群体、聚合创新资源、聚焦新兴产业、聚变发展引擎。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引导在新各高校要依托自身优势,加强协同创新,建设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1家以上;各省定产业集聚区要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以上。全市形成各类高效运转的创新创业载体30家,载体孵化面积突破6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团队)超过600家。
到2024年,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构建起覆盖全市范围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达到50家,各类孵化载体孵化面积突破10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团队)超过1200家;畅通投融资渠道,全市服务创新创业的投融资机构达到20家,服务科技型企业200家;
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业导师达到200人,科技创新创业者突破10000人;
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创业成为时尚风气,创业生态更加优化,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示范带动的创业支撑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2 / 3
1.加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建设
各产业集聚区要围绕区域产业规划和定位,探索相适应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发展至少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地方创新创业提供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产业聚集区要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要做到建设和运营同步,“引外、培内、扶小”并举,组建或引进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建设运营团队和创业服务机构。
鼓励高校院所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潜力,推动高校院所成为培育青年创业者的大本营,打造围绕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高校院所与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充分整合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利用高校现有场所和条件,加强协同创新,建设新乡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校园创业实验室等载体,满足大学生创业距离近、配套全、网速快的需求,服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每家高校至少建设1家“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推动高校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实现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我市领军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平台和服务,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产生多个从领军企业走出来的创业群体,成为孵化创业企业的领航者。
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各产业集聚区、各高校、大型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资源,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专门场所。对国家自主创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