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的设计、确认工作。
3.2生产车间负责现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3.3安管部负责本程序规定之记录表式的外协印刷工作。 3.4财务部负责设备帐、卡、物的核对工作。 4.程序:
4.1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验收、安装、报废。
4.1.1需要购置或更新设备时,由使用部门或车间通过”物质采购单”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采购。重大设备的购置或更新应由总经理审批方可采购。
4.1.2对设备进行改造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改造方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经过分析、论证,最后确定改造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方可实施,改造后的设备须经设备的工艺验证后才可移交使用部门或车间。
4.1.3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更新。 4.1.3.1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
4.1.3.2设备老化严重、役龄长、精度丧失、结构陈旧、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
4.1.3.3大修后虽然达到精度要求,但运行成本太高而经济不合算的。
4.1.3.4国家强定规定淘汰的设备。
4.1.4设备需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或车间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生产技术部鉴定,财务部同意,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原值在壹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4.1.5已批准报废的设备、除对尚可使用的辅机、附件和零部件回收利用外,一般不宜再作外调。设备报废手续办妥后,生产技术部应和财务部门同时将设备帐、卡注销。
4.1.6设备(含检验、检测、试验设备)到货后,一般设备由各使用部门或车间操作人员或车间副主任负责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或车间凭生产技术部签发领料单向仓库领用手续,并将有关设备技术资料原件交档案室存档,重大设备由生产技术部根据订货合同、装箱单等文件与使用部门或车间共同开箱验收,设备资料原件送档案室存档,并做好验收记录,发现缺件、损坏等情况,由生产技术部与供方交涉,要求更换,补充或索赔。
4.1.7生产技术部配合使用部门或车间应尽快安排新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只有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达到要求时,方可验收交付使用,并做好调试验收记录,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 4.2备用配件供应及管理:00
4.2.1为保证设备的运行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配件的使用频度保证存储一定量的备用配件。
4.2.2常用备用配件,使用单位在每月底前填写《物资采购需供审核明细表》送仓库核对,仓库无库存的送生产技术部采购;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填写《备品备件追加采购单》,送生产技术部及时追加采购。 4.2.3生产技术部负责配件图纸测绘整理,归档和修改工作。 4.2.4备品配件统一由仓库管理,备品领用仓管员应凭生产技术部签发的领料单(一式二份)发放,并且每月向生产技术部呈报备品配件库存明细表。
4.2.5常用配件可在车间适当位置存放,由维修人员负责保管。在生
产急需购买零星小配件时,车间报请生产技术部同意后先行采购,事后一周内办理补批手续。 4.3使用、维护、保养:
4.3.1对操作复杂或技术要求高的设备,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工艺守则或作业指导书,由车间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3.2生产技术部车间现场管理人员及车间设备维修人员保持对设备使用状态的经常巡查,及时纠正操作人员按工艺守则进行操作。 4.3.3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4.3.3.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工艺守则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4.3.3.2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动力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动力设备定时的巡回检查,认真填写主要生产设备运行原始记录。
4.3.3.3认真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润滑,下班前对设备进行清洁,对各部件进行擦拭和注油,并做好周围环境卫生。
4.3.3.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向班长或巡回人员反映。遇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应记录在“生产记录”中,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4.3.3.5车间应配备责任心强的设备维修人员在车间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查及维护保养工作。
4.3.3.6在生产过程中,车间设备维修人员应每天(班)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巡回检查,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4.3.3.7在生产过程发生设备故障,车间设备维修人员应及时给予排除,无法排除故障应取得生产技术部的协助,每天对生产线主要设备做好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4.3.3.8机修车间及生产车间人员应按时按质完成生产技术部下达设备安装检修任务,并做好设备检修记录。
4.3.3.9对所有备用设备应定期由车间设备维修人员负责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检修盘车和切换,使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3.4设备检修规程:按照《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4.4.设备的封存启用
4.4.1凡因闲置停产估计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可由使用部门或车间提出封存申请,并填写《设备封存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报财务部,从批准日起对该设备免提折旧费。
4.4.2经批准就地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做好一切保护措施,悬挂“封存设备牌”,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养。
4.4.3对连续封存不再使用的设备,可作闲置设备,报请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集中处理,闲置设备原值万元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
4.4.4封存设备上的附件、辅机、专用工具等应与主设备一起清点封存,并做好防腐防锈工作。
4.4.5封存中的设备需在恢复使用时,应办理启用手续,填写《设备启用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恢复使用,同时也恢复提取折旧费。 4.5设备事故处理:
4.5.1凡公司各种设备(含检验与试验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降低效能,停车或造成人员伤亡,均属设备事故。 4.5.2设备事故性质分为:
4.5.2.1责任事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
4.5.2.2质量事故:因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质量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4.5.2.3自然事故:因遭受外界因素,自然灾害或使用年限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4.5.2.4其他事故:不属于上述类原因造成的事故。 4.5.3设备事故划分:
4.5.3.1一般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影响一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坏100%;
4.5.3.2重大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影响到多个车间多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坏100%;
4.5.3.3特大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失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的。 4.5.4设备事故的处理:
4.5.4.1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向当班负责人报告,操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维修人员,属于事故的,维修人员应校对记录并向生产车间主任汇报,由生产车间填写《事故调查表》向生产技术部汇报。 4.5.4.2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应采取的相应整改措施,上报分管副总批准。 4.6安全设备管理
5.3.3.1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