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科学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内涵和范围。
非法证据包括非法的言辞证据和非法的实物证据;
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手段
系统确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
具体设计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2.书证的特点
第一,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即外部特征。
第二,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相互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
第三,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的。
3.证人的资格条件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
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
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意义: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有助于公安司法机关确定侦查范围。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证据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5.自认的构成要件
自认必须在诉讼中作出;自认必须是向审判人员作出;自认是就案件事实所作的承认;自认应当以积极的方式作出
6.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a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b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
材料;c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做出结论。
7.收集证据的要求
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收集证据,保证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
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做到高效率
8.证明对象的特征
证明对象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相联系
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
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9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因
证据法(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