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制度
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
第七章 员工录用
第二十六条 正式聘用的新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员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主要领导与其签定,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员工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七条 《员工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员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15天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员工本人,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员工培训
第二十九条 为切实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公司应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 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容为:集中学习公司发展情况、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定,不断提高个人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 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业务知识与操作流程。此项培训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三) 部门对员工指定资深相关专人负责带教,部门主管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四) 员工经部门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可安排独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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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部门轮训;
(六)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应每年组织1-2次拓展训练; (七) 鼓励与支持员工学习业务理论和技能,参加公司内业务评比。
第三十二条 赔偿标准条款:员工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公司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公司缴纳培训补偿费。
第九章 员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实行岗位管理
(一) 自觉服从公司和所在部门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二) 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 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业务、公益、娱乐等集体活动;
(四)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填写《公司员工年度考评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员工的行政管理
(一)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生态农业事业,热爱公司;
(二) 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四) 爱护公司财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 自觉接受行政职能部门、部门主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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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第十章 考勤、休假及请假
第三十六条 员工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时间: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超过5分钟扣除10元,100元封顶。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待岗、劝退。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予以直接劝退。
第三十九条 限制行为
(一) 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部门领导。
(二) 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行为,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
第四十一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 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五一、端午、国庆、春节等法定休假日,参照国家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 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可享受5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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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工龄满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可享受10天年假,。工作超过20年的、可享受15天年假。各部门主管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适当补助。
第四十二条 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3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需请假的,需向公司总经理请假。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告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6天者,公司可予以无条件解聘。
第四十三条 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公司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3天)的由单位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批准,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需报总经理审批,病假期间按岗位工资额除以30乘以休假天数来扣除工资。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此外,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告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十一章 待遇
第四十四条 员工工资待遇参照地方行业标准,按所在岗位、级别类别确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执行。
第四十五条 员工待遇按照《公司薪资方案》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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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务工资依照员工所在职务的素质要求、工作量与责任的轻重而定,实行月、季、年度考核。
(三) 司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增加50元的公司龄补助。
(四) 奖金:每月及年终奖金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
(五) 年度工作奖励:经年度考核,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全额工资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员工工资发放
(一) 员工工资发放日期: 员工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10日前发放(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 新进员工自报到入职日起薪,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发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职、奖金、处罚的依据。其中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第五章规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员工内调与晋升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内调分为部门内部调整和部门之间调整两种情况:
(一) 部门内部调整: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 员工部门之间调整: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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