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制度
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员工,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公司工作的有关人员(含行政、销售业务、专业技术、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在公司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规划、招聘、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职务(职位)晋级、退职、档案与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管理等事项,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员工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员工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员工管理权限
第五条 公司领导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员工编制员额、员工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为: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员工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管理员工档案资料。
(三) 负责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员工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 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工作。
(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员工的任免、晋升、内调、奖惩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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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写。
(十一)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 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员工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 员工需求
第八条 每逢运营年度(周期)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周期)的《员工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转呈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 公司领导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规划及经营方案,确定公司下一年度员工的规模和部门配置。
第十条 公司领导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具体招聘事宜。
第四章 员工选聘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领导核定的计划内增加员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首先考虑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员工的潜力。
(二) 从公司其他部门调剂适合该岗位需要的员工。 (三)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好《员工增补申请表》,依次报员工主管 、分管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各部门员额满后如需要增加员工,填好《员工增补申请表》后,直接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上述员工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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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员工。
第十四条 求职员工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通过网络、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员工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员工基本情况表》。应聘研发技术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规划。
(二) 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如档案、证件审查,并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进行道德思想、业务理论考试和基本技能考核。学部门带头人由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 体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拟聘员工在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四) 录取。应聘员工考核、体检合格,经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后,授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发放《员工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员工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员工报到
第十六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十七条
(一) 应聘员工原则上可将档案转入本公司,由公司统一寄存在;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转入的,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
(二) 如果是外地员工须办理完《暂住证》方可上岗,《暂住证》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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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人;
(三) 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一) 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情况以及有关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其签订《员工入职登记表》及《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 员工手册
2、 员工《入职登记表》(资料卡)(填写并上交) 第十九条 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到相关部门报到上班;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试用期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试用
第二十一条 新聘员工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3天的员工要求辞职,不发放工资。
(二)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1次或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以上者,公司可酌情解聘。
(三) 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标准根据公司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来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转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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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 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 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三条 正式聘用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批准。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转正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员工。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 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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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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