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浙政发[2001]5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9.10 【实施日期】2001.09.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1〕57号)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经济快速发展,国有资产日益壮大,而且在结构和质 1 / 3
量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器和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占用着大量的国有资产,在我省占国有资产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优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充分发挥其社会效能。
(二)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以及资产的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实践,鼓励探索,加快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努力把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和产权制度改革相适应,与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切实强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市场化、社会化,促使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分类指导,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
(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不同类型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采取委托监管、转化经营等不同的管理模式。委托监管,是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按照隶属关系,统一委托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归口监督、管理,以保证国有资产在使用单位的安全完整;转化经营,是根据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与特点,将其 2 / 3
国有资产由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并落实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六)对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包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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