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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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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等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1.09.26 【实施日期】2011.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驻青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3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山东省大 1 / 3

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实施青岛市

“十二五”期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驻青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我市创业就业的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引领计划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来青创业,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总体发展思路,聚集“政、产、学、研、金、介”六大要素,完善“场地+资金+商机+人才+培训+导师”的服务体系,建成引领大学生创业的“青岛模式”。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精神、较高素质和较强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一批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和创业项目,使我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人员就业的比例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十二五”期间,共引领扶持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数量增加到50个以上。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运用好市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逐年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区市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四)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1000万元的政策性引导资金,依托青岛市创业者协会等组织,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 2 / 3

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通过基金的资本运

作,加速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来青创业的大学生。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创办企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作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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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等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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